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主楼203室),邮寄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820号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4.申报内容
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地在嘉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嘉善县内常住的居民;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
(一)国内发明专利奖励、PCT国际发明专利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补助;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三)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单位(企业)奖励;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奖励;
(五)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奖励;
(六)专利维权、专利保险等项目补助;
(七)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八)驰名商标、国际商标奖励;
(九)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镇(企业)的奖励。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奖励的支持方式。
发明专利奖励:
(一)申请发明专利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奖励范围为已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
2、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为在嘉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或常住地址在本县范围内的居民;
3、如属于共有专利权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专利权人;
4、授权奖励申请应在专利授权公告后一年内提出,发明专利年费奖励应在5年(10年)到期日的一年内提出。
(二)发明专利的奖励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奖励,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发明授权的,参照国内标准执行;
2、企业通过转让引进本县以外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的奖励;
3、对实体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在当年度内PCT申请最多奖励5件。
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有效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件2000元的年费补助;维持有效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件5000元的年费补助。
贴息补助:
对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补助,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计算时间按实际发生月份核算,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额为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单个企业累计申请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奖励补助:
1、对当年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单位(企业)国家级给予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3万元,县级2万元的奖励。
2、对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称知识产权贯标)的单位,并被列为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申报或者复核通过的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通过贯标认证的,一次性再给予8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4、对企业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项目给予补助,并被列为省级项目的按核定费用给予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和专利保险,给予费用补助。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限额5万元;对我县专利维权当事人按核定后费用总支出额的5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限额5万元。对我县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且费用在10万元以上专利维权案件当事人,按核定后费用总支出额的5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专利代理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代理我县企业(单位)、个人发明专利授权40件、60件、8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开展规上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当年度服务发明专利授权“清零”达到10家企业以上的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对上述两项奖励不得重复使用。7、对新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业协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号),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凡是符合奖励或补助的相关主体或个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审核后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二)专项奖励常年受理,每年一次集中审批,下一年6月底前兑现截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一)不符合奖励(补助)对象条件或不属于奖励(补助)范围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
(三)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
(四)有非正常申请行为的;
(五)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申请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须提供的材料:
(一)发明专利奖励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嘉善县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表1);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PCT专利申请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翻译件);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4、引进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年费补助需另外提供缴费收据复印件和发明专利有效状态证明;
(二)申请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须在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补助年度内提出申请,并出示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嘉善县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评估合同、合同履行的财务证明、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
4、与银行签订的专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6、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三)申请贯标奖励须报送以下材料:
1、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3);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开展贯标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须报送以下材料:
1、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3);
2、代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证书复印件。
(五)驰名商标、国际商标奖励须报送以下材料:
1、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3);
2、驰名商标、国际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际商标提供翻译件);
3、国际商标注册费用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专利(商标)示范(优势)企业(单位)等项目专项奖励须报送以下材料:
1、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3);
2、荣誉证书(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其他知识产权专项费用补助须报送以下材料:
1、嘉善县知识产权专项费用补助申请表(附表4);
2、有关费用发票(收据)、合同复印件;
3、专利维权费用补助需另附诉讼文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绩效目标和资金管理: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与县级其他部门的扶持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项目,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专项经费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已获批准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开展绩效评价。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奖励全数收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雪娟
联系电话:0573-84231285
归谷园区(罗星街道) 姚瑶
联系电话:13567360725(虚拟号6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