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带头人、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已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台港澳地区专家或者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也可申报),依托在嘉成立1年以上的单位(即2019年6月30日前成立),入选后原则上须继续在嘉全职工作3年以上。
(一)先锋型创新团队。指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致力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的人才群体。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组成。包括1名带头人和3-5名核心成员,团队带头人已在嘉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前已在嘉全职工作),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为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一半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为已在嘉全职工作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技术基础。团队成员须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已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创新业绩显著。团队已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工作要求。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和至少一半核心成员应在嘉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
4.发展要求。团队从事项目应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明确的技术路线图,预期创新成果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5.依托单位。依托单位须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能为团队配备充足的科研经费、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一般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二)先锋型创业团队。指依托在嘉注册登记成立5年以上的企业(即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下同),以创业领军人才为核心,创办了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人才群体。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组成。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5名核心成员,团队带头人应为获得硕士以上学历的国内外专家;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已在嘉全职工作。
2.技术要求。团队核心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
3.企业要求。依托企业须为规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00万元。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3位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副总以上职务。
4.保障条件。企业具备持续创新发展能力,且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都有良好的保障。
(三)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指在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科研一线业绩较为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员要求。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已在嘉全职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业绩。具有高超的科研能力、突出的创新业绩,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创新预期。创新人才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入选后,应连续在嘉全职工作3年以上;创新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学科建设方向。用人单位能为人才发展提供充足的科研设备、人才团队、资金支持等。
(四)科技创业拔尖人才。指已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优秀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员要求。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技术基础。创业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好成长性。
3.企业状况。创业人才企业应在嘉注册成立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一)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创新创业团队授予“嘉兴市先锋型团队”称号,并为团队带头人及前3名核心成员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市级高端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创新创业拔尖人才授予“嘉兴市拔尖人才”称号,并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市级高端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
(二)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和拔尖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在3年内按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专家津贴补助。
(三)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给予A类团队500万元、B类团队300万元资助;对入选的“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创新创业拔尖人才,给予80万元经费资助。上述特殊支持经费在团队(人才)入选后3年内分批拨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外部协作费、单位的水电气暖等消耗性和管理费用等。
(四)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含已入选的)国家、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同时,可对照“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或“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各项目类别资格条件申请直接纳入,并享受相关项目资助。
(五)对新引进的国家、省“万人计划”人才,可对照“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或“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各项目类别资格条件申请直接认定,并享受相关项目资助。
(六)“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创业拔尖人才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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