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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这一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50万元!

发布日期:2021-11-15信息来来自:中国归谷访问量:2707次

   近日,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浙安委办〔2020〕31号)文件精神,嘉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嘉善县财政局制定了《嘉善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2021年9月7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二)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

(三)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具体事宜,遵照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执行。


举报电话

12345

0573-841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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