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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惠企纾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18信息来来自:中国归谷访问量:2420次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1.加大金融惠企服务和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持续落实各银行机构减费让利,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减免信用证开证费、承兑和跨境汇款手续费等,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30%,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参照执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担保企业汇率避险产品的履约金额以每美元奖励0.5分。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3.暂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退还。

   7.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9.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40%,平均办理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


三、加大稳岗稳产力度

   10.延续实施阶段性社保惠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4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上级规定继续实施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按比例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11.鼓励工业企业稳产促产2022年上半年,对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单季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镇(街道)两级各承担50%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线上展会的企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补助1.5万元。因疫情参展单位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实际摊位费用给予补助,每个摊位最高补助4万元,每次最多补助2个摊位。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入驻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最高给予展销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同一展销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展销的补助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13.加大出口风险化解。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支持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按当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对其费率不高于0.5‰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且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14.鼓励应对贸易摩擦。对当年度积极参加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8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实际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20%的补助。

   15.减免企业房租费用。对承租由国有资产运营物业的小微企业、创新载体、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对于承租由镇村联建、村村联建等集体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厂房的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县财政给予50%的补助。倡导非公企业出租户给予承租户租金优惠。

   16.加大企业创新券支持力度。2022年受理使用的企业创新券(限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四个类别)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75%,单项限额从3万每项提高到6万每项。


四、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

   17.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全县上半年发放1000万元以上的消费券,同时鼓励各主体、各企业适度发放消费券,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营造多元消费场景,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消费稳定增长。

   18.支持文旅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基层工会购买县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旅体产品和服务。对5A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15万元、8万元、3万元补助;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补助,对其他旅行社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对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补助;对省金鼎、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补助;对白金宿、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补助(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不执行此标准)。

   19.支持拓展旅行社委托业务。2022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疗休养延续疫情期间政策,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员、工会、会展、商务等活动及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五、加大减负降本力度

   20.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21.实行缓缴减压纾困。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时限暂定至2022630日止)。企业缓缴期间,其缴存职工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贷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不影响办理商转公贷款及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2.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县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23.减免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住宿餐饮企业2022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实行减半收取。

   24.支持企业参与防疫保障。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列为防疫隔离点、防疫工作人员居住点和物资、餐饮配送保障点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企业,在对企业防疫和消杀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时,各单位要及时结算兑付相关供应保障费用。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文中已明确期限的除外)。如中央和省、市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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