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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领2022年第三批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啦!

发布日期:2022-12-06信息来来自:中国归谷访问量:1759次

一、申领条件 

   申领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嘉善县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工作,可参照《2021年度符合发放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相关企业名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第1-5类人才须是2017年3月28日之后引进或培育;第6-10类人才须是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或培育。1-5类人才于2017年3月28日之前、6-10类人才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曾在嘉善县全职工作的,不在“企业人才住房券”受理范围之内。 

   3.根据人才类别不同,在嘉善县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持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 

   4.2017年3月28日前在嘉善县无购房记录。 

   5.高校毕业生(第6-9类人才)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嘉善县。

 

二、申领标准 

   10类人才的申领标准: 

   (一)顶尖人才: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最高300万元。具体面值和兑现节点在“一事一议”时进行约定。   

   (二)国家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00万元。  

   (三)省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80万元。   

   (四)市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60万元。其中,“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的创业类人才在第一次考核合格之后进行申请。   

   (五)高级人才: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 50万元。   

   (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50万元。   

   (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

   (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高级技师: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   

   (九)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   

   (十)符合要求的技师: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在嘉善县工作期间获得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相关荣誉,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 


三、申领方式 

   (一)申领时间 

    申领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 

   (二)申领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进入二级页面“嘉善人才码”,点击资金申领板块的“企业人才住房券”栏目,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申请类型为“企业人才住房券申报”并按要求完整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2022年12月9日前,各用人单位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根据申领条件对人才的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主要审核相关材料完整度及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后及时通过审核。 

   3.人社部门初审:2022年12月16日前,县人力社保局对通过企业审核人员进行网上初审。 

   4.现场提交:2022年12月23日前,申请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从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审批表》,经本人签字及用人单位盖章,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谈公北路135号南楼102)。 

   (三)申报材料  

   1.《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技师和高级技师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技师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职业技能相关荣誉的原件和复印件;

   5.高级及以上人才提供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条件的企业为申请人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相应年份的社保记录证明原件;顶尖人才、“海外工程师”以及我县自主培育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未在嘉善缴纳社保的,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8.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企业人才住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一人或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与子女、申请人与父母共同所有。 

   3.已经成功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的,无需重复申请,住房券兑现事宜将另行通知。

   4.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获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 


附件2:2021年度符合发放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相关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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