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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市场化引才引智暂行 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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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善人社〔2017〕90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市场化引才引智暂行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

        《嘉善县市场化引才引智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嘉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


嘉善县市化引才引智暂行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切实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人才中介机构是指:我县签约建立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和为我县引才工作作出贡献的海内外社团(协会)组织、人才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高校、科研院所等;

        个人是指:县政府聘任的引才大使和经认定帮助我县成功引进高端人才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不包括县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奖励办法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人才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享有以下政府奖励或补助:

        (一)国内“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合作协议,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年给予建站单位工作资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嘉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国内外人才项目征集、日常工作等。同时,根据合作协议,对超额完成部分进行绩效奖励。

        (二)海外“引才工作站”(孵化器)工作经费标准

        在海外建设一批海外“引才工作站”(孵化器),根据协议、规模、绩效,经考核,每年给予海外“引才工作站”(孵化器)10-50万元的运营补贴和奖励,人才专员1万元绩效奖励。

        (三)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落户奖励标准

        1.为我县引进顶尖人才,同时顶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政策落户我县的,给予50万元奖励;推荐人才落户,经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级高端人才计划的,给予20万元奖励;推荐人才落户,经我县申报入选省级高端人才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推荐人才落户,经申报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

        2.推荐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嘉善全职创业创新的,且每年在嘉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引进创业类人才给予6万元奖励,对引进创新类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推荐已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在嘉善全职创业创新的,且每年在嘉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引进创业类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对引进创新类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此奖励同时还需满足如下条件:创业类需在嘉善创办企业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缴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创新类的需与嘉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年薪超过30万并在嘉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人才项目推荐费奖励标准

        经委托或认定,人才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并经过县人力社保局筛选认定后参加我县在国内外举办的人才对接活动或不定期来嘉善考察实地对接的,可给予人才中介机构或个人项目推荐费补助,根据项目的来源区域、质量,给予每人不高于3500元的工作(补助)经费。

        (五)引才大使奖励经费标准

        经一定程序被聘为县政府引才大使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同时,根据嘉善县人才分层分类目录,每年引进达3名市级高端以上人才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经费,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市级高端以上人才增加1万元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经费。

        三、办理程序

        (一)国内“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

        建站单位须与县人力社保局签订人才中介服务合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年一签,并于协议到期前填报《国内“引才工作站”年度考核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海外“引才工作站”(孵化器)工作经费

        建站单位须与县委人才办签订人才中介服务合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年一签,并于协议到期前填报《海外“引才工作站”(孵化器)建站年度考核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三)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落户奖励

        1.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荐人才实行备案制,须由各镇(街道)或有关平台向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报备。

        2.入选市级高端人才以上人才计划的以入选和认定文件为依据。

        3.经推荐后,由我县申报入选相应人才工程的,待人才获得对应补助资金(首批)后,由中介机构或人才填写《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审核表》(附件3)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县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经推荐后,来我县全职创业的,奖励资金在公司注册后且人才本人投入企业的实缴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后,由中介机构或人才填写《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审核表》(附件3)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县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拨付;来我县全职创新的,奖励资金在嘉兴市对该人才认定同意后,由中介机构或人才填写《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审核表》(附件3)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县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拨付。

        4.企业或人才个人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以税务查证数据和县人力社保局提供数据为准。

        (四)人才项目推荐费

        人才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并经过县人力社保局筛选认定后,参加我县在国内外举办的人才对接活动或不定期来嘉善考察实地对接的,每次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填报《嘉善县人才项目推荐备案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五)引才大使奖励经费

        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确认聘任为引才大使后,拨付3万元年度工作经费。由引才大使本人填报《嘉善县引才大使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5),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根据绩效情况,给予补助。

        四、其他说明

        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引智奖励经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奖励资金的使用和拨付严格执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

        申请资助的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如数追回。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表格下载:

1.国内引才工作站年度考核表

2.海外引才工作站(孵化器)建站年度考核表

3.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审核表

4.嘉善县人才项目推荐备案表

5.嘉善县引才大使奖励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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