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才政策>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 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 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来自:中国归谷访问量:9924次


中共嘉善县委文件


善委发〔2017〕12号








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

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打造嘉善人才最优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全面建成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创新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增强合力,着力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化、科学化,为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制度创新、精准发力,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县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突出市场主导、政府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分层分类、高端引领,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重点突破人才最关心的创业资助、居留落户、教育医疗、融资渠道等政策。

        3.主要目标。以嘉善全面建设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契机,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具有县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使嘉善成为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的向往乐居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进一步完善集聚人才政策

        4.优化升级“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深化和拓展“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鼓励人才创业项目做大做强,根据其实施项目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对B、C类项目建立晋级机制;对A类项目一次性追加创业补助资金200万元。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嘉善全职创业的,经认定直接享受“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嘉善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政策。

        5.大力引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在企业、科研院所、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推进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遴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6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6.全力支持顶尖人才及团队。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8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定专门政策予以支持。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不超过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7.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建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申报、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研究重点领域人才培育政策。对纳入我县“2+2+2”产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节能环保、通用航空两大成长型产业,品牌木业家具、高档纺织服饰两大传统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

        8.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入选“海外工程师”计划的,对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10-50万元一次性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入选市“域外专家”计划,对企事业单位新聘请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年薪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入选市“双休人才”计划,对北上广深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在双休日到嘉善工作生活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部门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由纳入重点人才中介目录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中介机构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中介机构补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由用人单位组织的,用人单位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认定,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财政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9.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墩苗计划”。积极探索建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精英引领计划”等后备领军人才储备机制。鼓励归谷园区、科创中心、上海人才创业园等县内主平台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创业大赛,并给予1:1资助,最高不超100万元。经认定,入选创业大赛的优质项目在嘉善落户,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类人才项目或直接享受“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创业类人才项目资金扶持。

        10.完善人才奖补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综合补贴制度,符合鼓励条件的,硕士及副高补贴1.5万元/年,博士及正高补贴3万元/年,最多补3年。健全嘉善县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评选机制,每3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按层次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管理期结束,经综合考评优秀的,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我县入选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由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具体为:一次性提供8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1000元;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一次性提供5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800元;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500元。对未获“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及团队、“海外工程师”计划等优惠政策资助的创业创新人才,当年为主(参与)制修国际、国家标准或获得国家、省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有重大发明专利且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补助2万元/人(项),主要参与者减半享受。

        三、进一步完善多元引才机制

        11.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推进人才项目、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对经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高校、引智大使等推介或受我县邀请,并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来嘉善考察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按实际支出可给予每人不高于5000元的工作(补助)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社会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为我县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县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引进我县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经认定,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在嘉善全职工作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人才集聚地聘请“引才大使”,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3-10万元工作经费。改进和完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政策,尝试在我县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建立人才工作站点、设立人才专员,每年给予引才站点最高10万元运营补贴,企业人才专员最高1万元绩效奖励。建立健全与大院名校、国家级组织、产学研战略联盟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12.鼓励引导企业发挥招才引智主体作用。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薪酬总额。企业引进高级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结合我县“2+2+2”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精准实施“人才强企”行动计划,推行重点企业人才工作“一企一策”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人才工作推进情况与享受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挂钩的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引育和创新载体建设力度,重点培育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纳能力及科技创新水平,分类定制培育计划,补强我县企业科技人才的创新“短板”。每年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由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并按照先进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13.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引才联系点”建设力度,重点在“985”、“211”等知名高校设点。加大引进名校人才力度,联合县内企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行”人才招聘计划,吸引名校应届毕业生来嘉善工作,壮大优质人才基数,并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本科(原籍嘉善)0.5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博士2万元/人。进一步加强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并鼓励企业或园区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根据基地招收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给予政府补助。选拔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硕博士毕业生到县级机关部门和镇(街道)任职,担任局长助理、镇长(主任)助理,或聘请为高级政府雇员;工作一年后经考核,批准后可录用为事业编制,或继续聘请为高级政府雇员,三年内给予解决事业编制,特别优秀者可提任为部门或镇(街道)科级干部。

        14.完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研究鼓励企业对接、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人才接轨上海专项政策,放宽全职来善工作并在本地领取高薪的上海籍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的社保限制。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我县事业单位引进重点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35周岁以下硕博士、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经批准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录用。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或聘为教授、副教授,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流动。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15.强化人才创业创新激励机制。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绩效工资制度。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探索聘任制和任期制,完善出国管理和兼职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参加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人才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嘉善人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

        16.建立制约退出机制。强化人才作用发挥的考核,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园区(平台)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创新人才、园区(平台)与创业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考核和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园区(平台)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主管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虚假申报、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视其情节,取消人才待遇、追缴资助资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进一步做强人才发展平台

        17.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对“大院名校”在嘉善设立分院(分校)实行“一事一议”。研究支持在善大院名校发展政策。根据创新导向和产业需求,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按照上级拨付资金1:1配套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贴不低于30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安排。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及其所在团队在嘉善组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产业研究院、智库等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出台专门政策,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家级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嘉善举办或永久性落地,鼓励专业公司承办该类学术会议、专业论坛。

        18.推动域外孵化器建设。加强与海内外专业孵化器的合作,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海内外建设域外孵化器,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协议和绩效,经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设的市级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经费。

        19.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平台。强化对中国归谷嘉善科技园、科创中心、高铁新城上海人才创业园等三大创新主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部委)高层次人才平台(参照最新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的,给予组织申报的镇(街道)10-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成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1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每顺利出站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出站后留嘉善或来嘉善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10万元,对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以上资金由相应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支付。

        20.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县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鼓励其向创投、孵化、咨询等环节延伸,支持其承担重要人才研究课题、承办重大人才活动、评选优秀人才等。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平台,从注册落户起3年内根据其发展情况每年给予奖励,具体为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每年每次5万元奖励。

        五、进一步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21.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投、贷、券、保”等金融工具多管齐下,联动支持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创新。依托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人才产业境外并购投资基金等,加大对初创、优质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研究实施财政与金融、类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政策。支持人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债务性融资,按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20%给予发债贴息,单次补贴金额的最高限额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限额100万元。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财政给予实际支付保费的3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

        22.加强人才安居保障。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额度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并加大人才公寓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安居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安居房及其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控制在总面积15%以内,主要面向区内和本单位人才出租。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最高给予不超3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按实际租房情况,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不超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在嘉善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给予放宽购房(租房)提取额度、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23.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人才积分办法,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县教育部门及镇(街道)统筹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学校;对其他高端人才子女,县教育部门及镇(街道)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24.强化人才医疗保障。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县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纳入享受人才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顶尖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为外籍人才医疗提供便利,在我县三乙医院及上海合作医院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25.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县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若在嘉善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嘉善县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若在嘉善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县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26.完善人才落地服务。推动人才落地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地咨询、企业注册、办公生产用地协调、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本土产业链对接、股权债券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拓展“企情在线”服务人才工作功能,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高人才服务效率。简化政策兑现审核拨付流程,加快政策兑现到位, 拓展“生活绿卡”发放范围和服务功能,发放范围延伸至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服务功能与“市民卡”相衔接。

        27.支持人才企业市场拓展。建立嘉善县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县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预留份额(份额30%以上)、价格扣除(扣除10%的价格参与评审)、优获分包、联合协议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展会活动,给予参展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六、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28.加快实施“嘉人汇善”人才工程。按照我县“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推进“嘉人汇善”人才集聚工程实施,重点引进服务民生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核心人才及团队。各主管部门根据所辖人才队伍特点,主动制定专项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实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文化体育旅游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现代金融人才、青年人才等十大重点人才开发工程。

        29.切实优化财政人才保障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县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探索推行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方式。由县政府作为基石投资人出资20%,设立规模10个亿,首期2亿的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善信留学报国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投资早期、初创项目。由县政府产业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集团公司)等合作设立“人才产业境外并购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以获取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含相关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大力推进与域内外高校合作对接,开展人才互派挂职,人才活动联办,共建成果转化、孵化、研发中心,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承接高校分校或专业学院落地等全方位合作,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重点对接大院名校,扶持高校教师创新类项目、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到嘉善落地。对嘉善县政府资金不参与的规模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累计投资我县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政府不参与的各类基金,投资我县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的,可申请给予基金管理人(个人)该基金实际投入额1%的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30.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树立人才强县的战略意识、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组建全县人才服务联盟,加强全县助创专员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工作力量,实现省级以上平台配备人才工作专职副主任全覆盖,镇(街道)设立人才科技工作站,建立健全镇一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建立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健全人才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发布人才发展指数和人才需求目录、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制度,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创造条件多维度发挥人才作用。

        31.推动人才工作责任落实。深入实施全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人才强县、人才强镇(街道)、人才强园(区)、人才强校、人才强企规划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人才工作“一把手”领办项目和述职制度。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

        32.推动人才生态建设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涉及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1+1+X”人才政策体系。

        本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嘉善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发〔2014〕77号)同时废止,其中已申报享受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未期满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至期满。

        本意见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善县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


                   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嘉善县人才分层分类目录

(试行)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高端人才

(一)国家级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入选者。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7)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位);

(8)吴阶平医学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融创新奖著作奖、论文奖获得者(前3位);

(10)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得者(个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中国人才50人论坛成员。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并需完成项目结题。

7.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论文者。

8.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基础教育正高级教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金融功勋人才、省金融创新人才、省级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项目申报入选者。

3.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5.省级“海外工程师”。

6.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中国“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位);

(5)IF设计奖、红点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6)中国创新设计红心奖至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7)中国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类、外观设计类)获得者(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8)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9)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10)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11)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获得者;

(12)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7.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9.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10.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25万元人才。

11.市“南湖功勋”人才。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市级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

2.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

3.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嘉兴市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

(2)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6.嘉兴市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级人才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市工人发明家。

2.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嘉兴市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四、基础人才

其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热门新闻